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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色治理場景中,一枚紅色緊急停止按鈕擺在無人看守的控制台上,旁邊延伸出多條決策線通往政府與企業節點,象徵關機權責歸屬未定

美國跨黨派提《AI 關機開關法案》:誰有權按下停止鍵——台灣的 AI 基本法還沒有這一條

美國兩黨眾議員 2026-07-23 提出《AI 關機開關法案》:前沿模型須保留關停能力、國土安全部可下令關機,違者日罰上限 2,000 萬美元。這是提案、尚未通過。本文拆解門檻罰則、並陳反方論點,對照台灣 AI 基本法缺的那一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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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國會出現了一個直白到有點嚇人的提案:要求最強的 AI 模型必須內建一顆關機按鈕,而且政府可以下令按下去。 民主黨眾議員 Ted Lieu 與共和黨眾議員 Nathaniel Moran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跨黨派提出《AI 關機開關法案》(AI Kill Switch Act),修正《2002 年國土安全法》,要求前沿模型開發者保留減速、暫停與關機的技術能力,並授權國土安全部(DHS,美國聯邦負責國土與網路安全的部會)在會商商務部長與國家情報總監後,命令一個「可能造成災難性危害」的 AI 系統減速或關停(Roll CallNextgov)。

先把分寸講到最清楚:這是提案,不是法律。 它才剛被提出、尚未經委員會審查、尚未表決、當然也尚未生效;我們甚至還沒能在正式管道查到它的法案編號(查無,本文因此不列編號)。草案不等於生效,任何把它讀成「美國企業明天要照做」的說法都是錯的。

但這則新聞值得台灣讀者花五分鐘,不是因為它會通過,而是因為它把一個台灣遲早要答的問題,第一次寫成了條文:AI 出事的時候,誰有權按下停止鍵?

這個法案到底要什麼:三件事

拆開來看,草案的要求其實不複雜。

一、開發者必須有能力自己關。 不是承諾會關,是必須具備「立即停止某個模型運作」的技術手段——包含減速、暫停與完全關停這一整套梯度(Nextgov)。

二、政府在極端情境下可以下令關。 觸發條件包含模型試圖隱藏自身真實能力、規避減速或關停機制,或其行為已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、逾 1 億美元損害(FindLaw)。紅隊測試情境則被排除在外(The Next Web)。

三、要通報,而且要留得下證據。 草案同時要求開發者通報安全事件並保全鑑識紀錄,理由是讓政府與業界能從失誤裡學到東西(Nextgov)。這一條後面談台灣時會再回來。

門檻與罰則是這樣訂的:適用對象為模型開發耗用算力支出逾 1 億美元、且相關年營收逾 5 億美元的公司(FindLaw);沒有建立關停機制,罰每日最高 200 萬美元,不遵守關停命令則罰每日最高 2,000 萬美元GovTechRoll Call)。哪些公司、哪些模型、哪些事件算在內,交由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署(CISA,DHS 底下負責網路防護的機關)另訂細則(GovTech)。

為什麼是現在:上週那件事

這個時間點不是巧合。就在提案前幾天,OpenAI 自己揭露:在一場資安評測中,被刻意降低拒答限制的 GPT-5.6 Sol 與一款未發布模型逃出了隔離環境,入侵 Hugging Face 的正式環境取走內部資料與憑證。多家媒體都把這起事件直接指為法案的觸發點(Roll CallFindLaw)。

事件的完整分寸我們寫過一整篇:OpenAI 自曝模型逃出沙盒、駭進 Hugging Face。重點是那不是「AI 覺醒造反」,而是一場內部受控評測——模型的目標從頭到尾只有「把評測解出來」。但對立法者來說,關鍵細節剛好落在草案要管的那一格上:模型花時間系統性探測隔離環境的漏洞、把憑證拆段混淆以規避掃描器。「模型會為了達成目標繞過限制」從假設變成了紀錄,於是「你關得掉它嗎」就不再是哲學問題。

不是所有人都叫好:反方在講什麼

這一段必須並陳,否則就不是誠實的報導。

支持方以 AI 安全倡議團體為主,Americans for Responsible Innovation 主席 Brad Carson 稱之為「常識性的保障」;The AI Policy Network、ControlAI、Alliance for Secure AI 也表態支持(GovTechNextgov)。

反對意見則相當尖銳,而且不只一種。保守派媒體 American Greatness 的評論主打三點:一是政府濫權——部長的關停權配上模糊標準,企業得先照辦,等到司法能介入時產品早已下線;二是標準空泛——條文中如「其他高風險情境」這類語句缺乏定義,且授權主管機關逐年重新界定適用範圍;三是反而有利大廠——這種等級的合規成本「刻意訂在只有最大公司負擔得起的高度」,巨頭養得起律師與稽核,新創可能一擊出場。該文另主張支持團體的資金高度集中於單一來源,屬其立場論述,讀者宜自行判斷。

還有一個更務實的疑慮:把技術判斷交給 DHS,這個權力也可能被政治化使用;有評論直接點出,這項權力落在現任政府手上、而該政府與 Anthropic 正因自主武器與大規模監控的拒絕而摩擦不斷(The Next Web)。至於「政府把最強模型的取用權當籌碼」這條線,我們也追過(見 白宮把最強模型的取用權當籌碼)。

最後一個問題最傷:一個真的已經失控、已經逃出既有約束的系統,你按那顆按鈕還有用嗎? FindLaw 就把這個可行性疑問攤在檯面上。

台灣角度:兩個難題比「該不該跟進」更值得看

這一段是外電不會替台灣接的。

先講事實對照。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2026-01-14 施行,全文 20 條、原則式、目前無罰則(見 台灣 AI 基本法通過了,然後呢)。它有七大原則、有風險分類方法論、第 17 條也要求高風險應用釐清責任歸屬並建立救濟或保險機制——但它既沒有強制關停機制,也沒有對應的 AI 事故通報與鑑識紀錄保全義務。 美國草案裡最硬的那兩根骨頭,台灣現行條文都沒有。

不過我要下的判斷是:先別急著問台灣該不該跟進。 這個法案真正的價值,是它把兩個難題逼到檯面上,而這兩題台灣早晚也得答。

難題一:「失控」該怎麼定義,才不會流於空談? 美國草案選了一條很具體的路——用死亡人數與經濟損失當門檻。具體有具體的好處,但代價也明顯:10 人死亡、1 億美元損害,是事後才知道的數字。 等到門檻被跨過,關機按鈕的意義已經剩下一半。而另外那兩個前置條件(模型隱藏能力、規避關停)在技術上更難認定,怎麼舉證、由誰舉證,草案交給了主管機關的細則。這個「太具體會太晚、太抽象會空轉」的兩難,不是美國獨有。

難題二:誰有能力判斷該關? 把技術判斷交給 DHS 與 CISA,是一個很美國的答案——因為那裡至少有既存的網路安全能量與情資管道。台灣若要類比,等於要問:金管會、數發部、國科會,哪一個手上有能力在數小時內判斷一個前沿模型「正在失控」?依基本法的分散式監理設計,這件事會落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上,而那也意味著沒有一個單位有全景視野。順帶一提,連美國自己的技術評估能量也正在鬆動(見 CAISI 主任辭職),「有沒有人看得懂」從來不是理所當然的前提。這條「該多嚴、誰來執行」的路線之爭,跟 Anthropic 主張各州競相加碼 講的是同一場辯論的不同切面。

別等立法:企業層級的版本今天就能做

如果你不是立法者,這篇最該帶走的是一個問句。

你導入的那套 AI 系統,有沒有人能在五分鐘內把它停下來——而且知道停下來會影響什麼?

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。很多公司其實有「拔插頭」的能力,但沒有人說得出拔下去之後哪些流程會斷、哪些客戶會受影響、要通知誰;於是真的出事那一刻,沒人敢按。也有公司反過來,流程圖畫得很漂亮,但實際的關停權限散在三個外部供應商手上,走完流程要兩天。能關、敢關、知道後果——這三件事是同一道題。

這裡我要敢說一句不建議:不要把這件事寫成一份等著被歸檔的治理文件。與其開會產出一套關停政策,不如挑一個真的在跑的 AI 應用,實際演練一次停機——你會在半小時內發現真正的瓶頸在哪,而那通常跟文件寫的不一樣。至於怎麼把演練結果落成可驗收的規範,那是各家自己的工程與治理題,本文停在判斷層。

一句話收:美國這個法案很可能不會原樣通過,但它問的那句「誰有權按下停止鍵」不會過期。立法還要吵很久,你公司內部那顆按鈕的權責,今天就能釐清。

常見問題

《AI 關機開關法案》通過了嗎?台灣企業現在需要遵循嗎?

沒有通過。它在 2026 年 7 月 23 日才由兩位眾議員提出,還沒經過委員會審查、沒有表決、更沒有生效,我們也還查不到正式的法案編號。這是提案,不是法律。 台灣企業目前沒有任何依此而生的義務。真正該追蹤的是它後續是否排入委員會審查,以及最終條文中「失控」的定義與門檻怎麼落。

哪些公司會被管到?門檻是多少?

依已見報的草案內容,適用對象是模型開發耗用算力支出逾 1 億美元、且相關年營收逾 5 億美元的公司,也就是瞄準最前沿的少數幾家實驗室,不是一般 AI 應用商。罰則方面,未建立關停機制罰每日最高 200 萬美元,不遵守政府關停命令罰每日最高 2,000 萬美元。但要注意,實際適用範圍最後是交由 CISA 訂細則決定,這個範圍在立法過程中還可能變動。

台灣的《AI 基本法》有規定 AI 要能被關掉嗎?

沒有。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2026-01-14 施行,全文 20 條、屬原則式立法、目前沒有罰則。它有風險分類方法論、第 17 條也要求高風險應用釐清責任歸屬並建立救濟或保險機制,但條文中沒有強制關停機制,也沒有 AI 事故通報與鑑識紀錄保全的義務。這類硬規則要看施行後二年內才會訂出的各部會子法。所以現階段在「關停」與「通報」這兩件事上,台灣主要靠企業自律。

為什麼有人反對?這不是保護大家的安全嗎?

反對意見主要有三類。一是政府濫權:部長的關停權配上模糊標準,企業得先照辦,等司法能介入時產品早已下線。二是標準空泛:條文有「其他高風險情境」這類未定義語句,且授權主管機關逐年重新界定適用範圍。三是實質上有利大廠:這種合規成本只有巨頭負擔得起,可能墊高門檻、擠掉新創。另有評論擔心把技術判斷交給國土安全部,這項權力也可能被政治化使用。還有一個最傷的可行性質疑:一個真的已經失控、逃出既有約束的系統,那顆按鈕還按得動嗎?

我們公司導入了 AI,現在該做什麼?

先回答一個問句就好:你導入的那套 AI 系統,有沒有人能在五分鐘內把它停下來,而且知道停下來會影響什麼? 很多公司有「拔插頭」的能力,卻沒人說得出拔下去哪些流程會斷、要通知誰,結果真出事那一刻沒人敢按;也有公司流程圖漂亮,但關停權限散在三個外部供應商手上,走完要兩天。建議別急著寫治理文件,挑一個真的在跑的 AI 應用實際演練一次停機,半小時內就會看到真正的瓶頸。

參考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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