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AI 著作權大戰裡,原告最新的武器不是「你抄了我」,而是「你藏了證據」。
2026 年 7 月 9 日,TechCrunch 報導,以紐約時報(The New York Times)為首、包含紐約每日新聞(New York Daily News)在內、合計約 17 家新聞機構,在曼哈頓的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(SDNY)向法官正式聲請制裁(motion for sanctions)OpenAI。
先把最重要的狀態講清楚,這篇會反覆提醒:這是訴訟進行中的一項程序爭議,是「聲請」與「指控」,不是判決。 OpenAI 目前沒有被法院裁定敗訴,也還沒被罰。原告要求的制裁能不能成立,要看法官後續怎麼認定。
但就算不看結局,這份聲請也已經把一個問題炸到檯面上——AI 著作權案真正的難題,是原告根本要不到「模型到底用了我什麼」的資料。
發生了什麼:一邊說做不到,一邊早就做過
原告的核心指控是「說謊+滅證」。
根據 TechCrunch 與 路透社(經 Al Jazeera 轉載),OpenAI 長期對法院主張,要搜尋自己的訓練語料、比對哪些受著作權保護的新聞被用來訓練,在技術上「負擔過重」、甚至做不到。
但在一次法院命令的宣誓證詞(deposition)中,OpenAI 的資料隱私工程師 Vinnie Monaco 被指出承認:公司在原告提告之前,就已經對訓練語料做過多次搜尋,還建立了一個約 7,800 萬筆去識別化 ChatGPT 對話的內部資料庫,用來評估侵權程度。
更關鍵的是 TechCrunch 揭露的一項內部工具:代號「Project Giraffe」裡的一個 Bloom filter,會偵測並記錄模型輸出「原文重現」(regurgitation)的情況——而且是在訴訟開打後不久就部署。換句話說,原告指控 OpenAI 手上一直握著「它自己量測到的侵權紀錄」,卻同時告訴法院這種量測做不到。
除了「藏」,還有「刪」。原告向法院聲稱,OpenAI 在法院下達保全令後,仍刪除了數十億筆 ChatGPT 輸出、並在被要求交出的樣本中「掉包」數百萬筆日誌。這批日誌本身也有前情:Bloomberg Law 報導,裁判長 Ona T. Wang 早已命令 OpenAI 交出 2,000 萬筆對話樣本,地方法院法官 Sidney H. Stein 也於 2026 年 1 月維持該命令;但 OpenAI 去年底交出的樣本被塗黑到法院形容為「無法使用」(unusable)。
原告這次要的,不只是罰款。他們請求法院:排除 OpenAI 那份被質疑的日誌樣本、直接認定隱藏的日誌會顯示 OpenAI 大量重現了原告的新聞、禁止 OpenAI 主張「重現很少」,並負擔律師費。
OpenAI 這邊全盤否認。發言人 Drew Pusateri 對媒體表示,時報是趁案情轉弱,「持續想侵犯與本案無關者的隱私」,並稱這些是「公然不實的指控」。
為什麼這是「資料揭露義務」的新戰場
把上面的細節抽離,你會看到一個更大的結構問題。
過去談 AI 著作權,焦點多半在法律定性:合理使用(fair use)算不算、模型輸出算不算重製。這些我在〈AI 著作權實務 FAQ 2026〉裡整理過。但這次的聲請把戰線往前推了一格——在爭論「用得合不合法」之前,原告連「你到底用了什麼、用了多少」都拿不到手。
這就是舉證責任與資料透明的缺口。生成式 AI 的訓練資料與推論日誌,幾乎全握在被告手裡;原告要證明侵權,卻得仰賴被告自己交出對自己不利的資料。當被告可以一邊說「做不到」、一邊私下早就做過,攻防的重心自然從「內容像不像」轉向「資料揭露義務」本身。
這跟平台責任的走向是同一個方向。我在〈FTC 要 AI 說實話〉談過監管想要求 AI「揭露輸出被怎麼調校」;在〈YouTube 歐盟 AI 標示〉談過內容來源標示。核心邏輯一致:當 AI 的內部運作不透明,制度就會開始要求「可稽核、可揭露」。 訓練資料,是下一塊。
台灣角度:想要授權金,先想怎麼舉證
這件事對台灣新聞業、出版業有直接的參照價值。
先看正面案例。TechNews 報導,Meta 已與 News Corp 簽下每年最高 5,000 萬美元、為期三年的授權協議,讓 Meta 能把《華爾街日報》(WSJ)等品牌內容用於聊天機器人回應與 AI 模型訓練。這是「授權金模式」跑得通的證明——但別忽略前提:News Corp 有夠大的談判籌碼,逼 AI 業者坐上桌。
台灣多數媒體與出版社沒有這種體量。而 NYT 這場官司揭露的殘酷現實是:就算你告到法院、就算法官站在你這邊,你可能連「我的內容進了它的訓練集」都證明不了——因為那份資料在對方手裡,而對方可以說「搜不到」。
我在〈Tidal AI 音樂下架〉談過創作者在平台面前的結構弱勢,這裡是同一題的放大版。台灣媒體若真想主張 AI 授權金,我的判斷是:
- 別只喊「反對 AI 抄襲」,要問「怎麼證明」。 授權談判的籌碼是舉證能力,不是道德姿態。
- 關注揭露義務的立法,而不只是賠償金額。 歐盟《AI 法》已要求通用型 AI 揭露訓練資料摘要;台灣若要立法,這種「可稽核的資料揭露」比事後求償更關鍵。
- 建立內容指紋與可驗證的發布紀錄。 未來要主張「這段是我先寫的、它拿去訓練」,你得先有自己這邊站得住的時間戳與來源證據。
換句話說,這場仗真正的教訓不是「NYT 會不會贏」,而是——在資料揭露義務被制度確立之前,內容方在談判桌上永遠矮一截。
Mason 的判斷
我不覺得這次聲請會馬上定生死。它是程序戰,可能拖很久,也可能雙方最後和解。
但它的意義在於,把 AI 著作權戰的焦點,從「合理使用」這種法律定性問題,往前挪到了「資料能不能被看見」這種更基礎的制度問題。當原告連「模型用了我什麼」都要不到,任何賠償、任何授權金的計算,都是建在沙上。
對 AI 業者,這是個提醒:訓練資料的黑箱,正在從「商業機密」變成「訴訟風險」。對內容方——不管是紐約時報還是台灣的地方媒體——這是個更現實的警訊:你以為的談判籌碼是內容,但真正的籌碼是「你能不能證明它被用了」。
資料揭露義務,會是 AI 著作權下一階段的主戰場。誰先把「可稽核」做成法律義務,誰就改寫了這張談判桌。
常見問題
OpenAI 已經被法院制裁或判賠了嗎?
沒有。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,這是紐約時報等媒體向法院提出的「聲請制裁」(motion for sanctions),屬於訴訟進行中的程序爭議。法院尚未裁定 OpenAI 敗訴,也尚未下達任何制裁。OpenAI 已公開否認全部指控。要不要制裁、制裁到什麼程度,都要看法官後續認定。
原告到底在告什麼?和「抄襲」有什麼不同?
底層的著作權訴訟主張的是 OpenAI 未經授權使用他們的新聞訓練模型。但這次的「聲請制裁」焦點不同——它指控的是 OpenAI 在證據開示(discovery)階段的行為:一邊對法院說無法搜尋訓練資料,一邊私下早就搜過,還刪除了數十億筆 ChatGPT 日誌、並塗黑交出的樣本到「無法使用」。簡單說,前者是「你用得合不合法」,後者是「你有沒有藏證據、滅證據」。
這件事為什麼對台灣媒體重要?
因為它暴露了「舉證難題」。台灣媒體若想向 AI 業者收授權金,得先能證明自己的內容進了對方的訓練集——但這份資料在 AI 業者手裡。NYT 這種體量的媒體告到聯邦法院都要不到,台灣媒體的處境只會更難。所以真正該關注的,不只是賠償金額,而是「訓練資料揭露義務」能不能被立法變成 AI 業者的責任。可延伸閱讀〈AI 著作權實務 FAQ 2026〉。
什麼是 Project Giraffe 和那個 78 million 對話庫?
根據 TechCrunch 與路透社報導,Project Giraffe 是 OpenAI 內部代號,其中包含一個 Bloom filter,會偵測並記錄 ChatGPT 輸出「原文重現」受版權內容的情況;而約 7,800 萬筆去識別化對話,則是 OpenAI 據稱在被告前就建立、用來自我評估侵權程度的內部資料庫。原告指控這兩者正好證明 OpenAI「有能力搜尋、也早就搜過」,與它對法院的說法矛盾。這些都是原告在聲請中的指控,尚待法院認定。
參考來源
- TechCrunch:New York Times says OpenAI hid evidence in ChatGPT copyright trial(2026/7/9)
- Al Jazeera(Reuters):NYT-led group asks court to sanction OpenAI in US copyright dispute
- The Spokesman-Review(AP):Newspaper groups seek ‘serious sanctions’ against OpenAI
- Bloomberg Law:OpenAI Must Turn Over 20 Million ChatGPT Logs, Judge Affirms
- National Law Review:OpenAI Loses Privacy Gambit — 20 Million ChatGPT Logs Likely Headed to Copyright Plaintiffs
- TechNews 科技新報:Meta 年砸 5 千萬美元買授權,可用《華爾街日報》當 AI 訓練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