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給結論:2026 年 7 月 17 日,舊金山市檢察長 David Chiu 向 Apple 與 Google 發出正式要求信,點名 13 款打著「換臉」名號、實際用來生成未經同意裸照的 app,限他們 28 天內處置、否則依加州法面臨民事罰則(見 TechCrunch 報導)。但這件事最該被台灣家長讀懂的,不是「又有壞 app 被抓」,而是矛頭第一次指向應用商店平台本身——過去執法只罰開發者,下架一款、隔天換個名字又冒一款;這次是要 Apple、Google 為「把這種 app 放上架、還抽成」負責。
先把狀態說精確:這是要求信加上 28 天期限,還沒全部完成下架,不是「已全面禁止」。據報導,這 13 款分佈在 Apple 商店 8 款、Google Play 5 款;Apple 回應已移除其中 3 款、正在終止相關開發者帳號,另與 4 款開發者接洽;Google 則稱已停權數百款違規 app、並限制商店內像「nudify」這類搜尋字(見 Engadget 報導、9to5Mac 報導)。
為什麼「指向平台」是關鍵轉折
過去對付這類工具,像在打地鼠:檢調追一個開發者,商店下架一款,做的人換個帳號、改個名字重上,成本幾乎是零。這次舊金山援引的加州法,處罰的是「明知而協助、或輕率地幫助、教唆」製作未經同意深偽性影像的行為;2025 年加州另一項法律,還讓受害者能對這類內容的「第三方協助者」提起民事求償(見 TechCrunch 報導)。
把「協助者」的責任畫到應用商店頭上,意思很清楚:你不只是中立的貨架,你替這些 app 導流、收錢、抽成,就得為它們造成的傷害負一部分責任。這是治理邏輯的轉變——從追做工具的人,轉向要平台把關。台灣目前對深偽性影像的加害者已有刑責可循(詳見下段),但「平台責任」這一塊還沒跟上,這也是我要下的判斷:真正能止血的槓桿在平台,而台灣還沒握到那根槓桿。
對台灣家長,危害是很具體的
要講清楚危害,但不獵奇、也不教學。這類工具的可怕之處在於「門檻低到不可思議」:受害者不必拍過任何私密影像,一張再普通不過的社群照、班級合照、畢業照,就可能被拿去生成一張擬真到令人心慌的假裸照。受害者絕大多數是女性,其中很多是未成年少女——校園裡同學之間的惡意、網路上陌生人的騷擾,都用得上。
這裡要對可能正在讀這篇、或身邊有孩子受害的人說一句:被生成假影像,錯的百分之百是加害者,不是被拍的人。 影像是假的,受的傷卻是真的。台灣的 xAI Grok 深偽責任訴訟 那篇談的是「生成工具本身該不該賠」,和這次「商店該不該把關」是同一條責任鏈的兩端,可以一起看。
台灣法律怎麼保護:加害有刑責
台灣不是無法可管。2023 年刑法增訂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」,把用電腦合成、AI 等方法製作不實性影像明文入罪: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,最重可處 5 年有期徒刑;若意圖營利,最重可處 7 年(見 中央社報導、台北地檢署說明)。也就是說,拿同學的照片生成假裸照再轉傳,在台灣是實打實的犯罪,不是「開玩笑」。
缺的是「上游」那一段:對「提供、上架這類工具的平台」課責的法律工具,台灣目前還不明確。這正是舊金山這步棋值得台灣主管機關參考的地方。
家長的自保與應對框架(awareness 級)
不談任何加害技術,只給方向。真正的操作細節,該交給警方與專業機構,不該在公開文章裡細寫。
| 情境 | 家長可以做的第一步 |
|---|---|
| 發現孩子被生成假影像 | 先穩住情緒、告訴孩子不是他的錯;截圖存證(含網址、帳號、時間),不要急著全刪 |
| 想求助卻不知找誰 | 撥打 110 報警,或聯繫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(02-6605-7373),可協助下架與心理支持 |
| 想降低照片被濫用風險 | 收緊社群帳號隱私、少公開高解析正面清晰照、和孩子談「照片一旦公開就可能被別人拿去用」 |
| 校園內同儕之間發生 | 同步通報學校與警方,這在台灣是刑事案件,不是「小孩打鬧」 |
要提醒的是:降低風險不等於怪受害者。 「別放太多照片」是務實的自保,但只要加害工具還在流通、平台還沒把關,責任的根源永遠在做壞事的人和放任的平台,不在那張照片。想更完整地和孩子建立數位界線,可以延伸看 各年齡層怎麼引導孩子面對 AI 風險 與 AI 陪伴玩具的『補位還是取代』那把尺。
深偽的濫用不只在兒少,被工業化的深偽詐騙 是同一套技術用在金錢上;而各國怎麼替 AI 拉監理線,中國擬人化 AI 與代理人新規 提供了另一種思路。這波風潮的共同題目只有一個:當生成太便宜,把關的責任該落在誰身上。
常見問題
舊金山這次是把這些 app 全面禁掉了嗎?
還沒。2026 年 7 月 17 日這是市檢察長 David Chiu 發出的正式要求信,給 Apple 與 Google 28 天期限處置 13 款 app,逾期才面臨加州法的民事罰則。目前 Apple 稱已移除 3 款、洽談另 4 款、終止相關開發者帳號,Google 稱已停權數百款違規 app 並限制相關搜尋字,屬「進行中」而非「已全面禁止」。
這次和以前抓深偽 app 有什麼不一樣?
最大不同是矛頭首度指向應用商店平台本身。過去執法多半只罰做 app 的開發者,下架一款、換名字又冒一款。這次援引加州法把「協助者」責任畫到 Apple、Google 頭上,等於要平台為上架、抽成這類工具負責。這是從「追開發者」轉向「要平台把關」的治理邏輯轉變。
如果孩子的照片被拿去生成假裸照,在台灣可以怎麼辦?
先告訴孩子錯不在他,並保留證據(截圖網址、帳號、時間),不要急著全刪。可撥 110 報警,或聯繫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(02-6605-7373,每日 9 時至 22 時),協助內容下架與後續支持。台灣刑法已把製作、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明文入罪,這是刑事案件,不是玩笑。
台灣有沒有法律可以處罰做這種假影像的人?
有。2023 年刑法增訂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」,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 5 年有期徒刑,意圖營利最重 7 年。缺的是「對提供、上架這類工具的平台課責」那一段,台灣目前還不明確,這也是舊金山這次做法值得主管機關參考之處。
參考來源
- TechCrunch:Apple and Google ordered to purge ‘nudify’ apps from App Stores(7/17,含加州法依據、28 天期限、平台回應)
- Engadget:Apple and Google ordered by San Francisco attorney to take action against ‘nudify’ apps(7/17)
- 9to5Mac:Apple ordered to remove 8 non-consensual undressing apps from the App Store(7/17)
- 中央社:刑法防制性暴力三讀,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高判 7 年
- 臺北地檢署: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簡介
- 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(申訴、下架協助與諮詢,服務專線 02-6605-737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