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這個月講了兩件事,方向完全不同。7 月 14 日那次談的是「AI 幫駭客找漏洞」的金融資安;2026 年 7 月 22 日這次,談的是「AI 幫金融機構做決定」時會不會傷到你。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在經濟日報主辦的「2026 金融共好論壇」以「智慧金融升級友善金融」為題演講,把 AI 進金融的監理定調在「負責任 AI、可信賴 AI、以人為本 AI」三大核心,並提出四大政策目標,明講要防的是三種反效果——演算法歧視、數位落差、消費者失聲。
分寸先講在前面:這是論壇上的政策方向宣示與監理定調,不是新法規上路,也沒有新增罰則。 台灣金融業運用 AI 的規範本體,是金管會 2024 年 6 月 20 日就已發布的《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(AI)指引》,屬指引層級。這次是把既有指引的重心,往「消費者那一端」再壓一次。
而我要下的判斷是:這次談的東西,其實比資安更貼近一般人。 因為當 AI 開始參與核貸、核保、額度與定價,被拒絕的那個人往往不知道自己是被什麼理由拒絕的,也不知道能去哪裡討一個說法——這就是「消費者失聲」。
四大目標實際是什麼:據報導,方向是這四條
先把可查證的講精確。據經濟日報 7 月 22 日報導,童政彰提出的四大政策目標,方向大致是:
- 推動負責任的金融創新:所有創新都要以「負責任」為前提。他直接舉例,演算法不能只因為民眾住在偏鄉、或具有特定背景,就降低其取得貸款、理財等金融服務的機會;也不能在客戶不知情的狀況下蒐集隱私資訊、再據此創造新的金融需求。
- 深化金融包容:避免 AI 製造「第二次數位落差」。上一波數位金融已經讓部分高齡與弱勢民眾因操作門檻被排除,這次要把高齡、失智與身心障礙者列為「服務的重中之重」。
- 強化消費者保護:要注意 AI 導入後,會不會反而讓金融業更強勢、消費者的聲音更小。
- 提升金融韌性:把 AI 用在防詐、洗錢防制、異常交易偵測與風控上。
他也描繪了未來的「三個 A」:Anywhere、Anyone、Any Need——服務會從「客戶自己打開應用程式去找」,變成「AI 主動分析、理解、預測你的需求」。這聽起來像願景,卻正是風險的來源:當提案的一方變成 AI,被提案的一方就從「主動選擇」退成「被動接受」。 消費者失聲不是抽象的擔憂,是這個轉向的副作用。
覺得這題遙遠的人可以看一個數字。依金管會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布的金融業 AI 應用調查,受調的 383 家金融機構中有 126 家(33%)已導入 AI,其中銀行業導入比率達 87%,壽險 67%、產險 45%;應用仍集中在內部作業、智能客服與金融犯罪防制,還沒大規模移到「決定誰拿得到錢」那一端。金管會現在講這件事,是在應用進入決策端之前先立框架——時間點抓得算好,問題是框架強度目前只到指引層級。
POV:真正的空窗,在「被拒絕之後」
三種反效果裡,我認為最該深化的是消費者失聲:演算法歧視與數位落差至少看得見結果,失聲的人連自己被怎麼判斷都不知道。
想像一個場景。你線上申請信貸被婉拒,或額度砍半、利率比朋友高兩碼,系統只回一句制式的「綜合評估未通過」。這時候三個問題全部無解:是什麼因素讓我不通過?這個因素合不合理?我能找誰翻案?
《金融業運用 AI 指引》其實已經寫進了答案的原型——六大核心原則裡就有「公平性與以人為本」「透明性與可解釋性」「治理與問責機制」(落地細節見金管會金融業運用 AI 指引懶人包);金管會 2026 年也表示擬把代理 AI 與 AI 風險分級納入指引,部分高風險應用可能不得完全由 AI 自主決策。
但指引終究是指引:原則層級、沒有罰則,落不落地取決於金融機構自律——這跟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全文 20 條、無罰則、子法還沒生出來是同一種「原則寫了、細節留白」的空窗。同一場論壇上,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講得更白:AI 只是工具,法律責任不會轉嫁給 AI。責任沒有消失,只是還沒被寫成可執行的義務。
一般人現在就能用的兩層護欄
在專法補上之前,台灣不是完全空手。
第一,《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》就是現成的施力點。 十大條目裡,「告知與揭露原則」要求業者充分說明商品內容與風險,「申訴保障原則」要求建立爭議處理制度,「友善服務原則」直接對應高齡與身心障礙客戶。AI 參與決策不會讓這些義務自動消失——你要求一個說得出口的理由,是站得住腳的。
第二,申訴不是無路可走。 依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,爭議要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,業者應於 30 日內處理並回覆;不接受結果或業者逾期未處理,可在收受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(評議流程圖),這條路免費。
一般人該建立的意識就一句話:當一個影響你權益的金融決定有 AI 參與,你有要求「說明理由」與「由人再看一次」的正當性。
對企業與從業者:敢說一句不建議
我會直接說不建議的是:把「可解釋、可申訴、有人工覆核」當成上線後再補的合規文件。
理由很現實。當模型已經跑在核貸流程裡,才回頭要它解釋「為什麼拒絕這個人」,多半只能生出一份事後湊出來的說詞——既說服不了客戶,也擋不住監理。有效的做法是把這三件事當成設計時的內建需求:上線前就決定哪些決策不得全自動、哪些必須留下可回溯的理由紀錄、消費者提出異議時走哪條人工路徑。
這不是台灣獨有的功課。Meta 被 26 名前員工控告用 AI 評分排裁員名單(已提告、未判決,Meta 否認全部指控)之所以打得起來,正是因為紐約市與加州已把「用人 AI 要做偏誤稽核」寫成義務。歐美先立可稽核的義務,台灣目前先給原則、看業者自律。差別不在誰比較嚴,而在出事時誰舉得出證據——這和 FTC 要求 AI 說清楚自己怎麼被調校是同一條線上的問題。
金管會這次把話講在前面是對的。接下來值得盯的只有一件事:這四大目標,會不會在指引的下一次修訂裡,變成寫得出來、驗得了的具體要求。
常見問題
金管會這次是發布新法規嗎?金融業一定要照做嗎?
不是新法規。這是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 2026 年 7 月 22 日在「2026 金融共好論壇」上的政策方向宣示,屬監理定調,沒有新增罰則。金融業 AI 的規範本體,是金管會 2024 年 6 月 20 日發布的《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(AI)指引》,屬指引層級而非罰則法規。不過金融業向來會把金管會的監理方向當成實質要求看待,尤其這些方向後續很可能寫進指引的修訂版。
什麼是「演算法歧視」?在金融上會怎麼發生?
指自動化系統在做決策時,對特定群體產生了不合理的差別結果。童政彰舉的例子很直白:演算法不能只因為民眾住在偏鄉或具有特定背景,就降低他取得貸款、理財等金融服務的機會。它通常不是有人故意設定的,而是模型從歷史資料學到了偏差——例如某地區過去核貸紀錄較差,模型就把「住在那裡」當成負面訊號,結果對個別申請人並不公平。
如果我申請貸款被拒,懷疑是 AI 判斷的,可以怎麼辦?
第一步是向該金融機構要求說明拒絕的理由,並要求由專人再檢視一次——《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》的「告知與揭露原則」與「申訴保障原則」給了你這個正當性。若處理結果不滿意,依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》,業者應在收受申訴後 30 日內回覆;不接受結果或業者逾期未處理,可在收受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,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,這條途徑免費。
「消費者失聲」跟一般說的個資外洩、資安問題有什麼不同?
完全是兩回事。資安談的是「壞人有沒有進來」,例如金管會 7 月 14 日示警的 AI 協助找漏洞;消費者失聲談的是「金融機構用 AI 做決定時,你有沒有說話的餘地」。後者不需要任何人違法就會發生——當 AI 主動預測並提案,消費者從主動選擇變成被動接受,加上決策理由不透明、申訴路徑不清楚,聲音自然就變小了。這也是金管會這次把「以人為本」放進監理核心的原因。
參考來源
- 經濟日報/聯合新聞網:AI 金融怎麼管?金管會揭四大目標 防歧視、落差與消費者失聲(2026-07-22,童政彰具名、四大目標與三反效果)
- 聯合新聞網:2026 金融共好論壇/評議中心總經理羅俊瑋:消費者保護納入系統(2026-07-22,AI 只是工具、責任不轉嫁)
- 金管會新聞稿:金管會發布「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(AI)指引」(2024-06-20,六大核心原則、總則與生命週期)
- 金管會新聞稿:金管會公布金融業應用人工智慧(AI)調查結果(2025-05-20,383 家受調、126 家導入、銀行業 87%)
- 金管會主管法規: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(十大原則,含告知與揭露、申訴保障、友善服務)
-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:評議流程圖(申訴 30 日、申請評議 60 日)
- 經濟日報:金管會規劃 AI 監理,AI Agent 納指引、高風險決策恐禁全自動(2026-05-06)